
1.场外市场为政府债券、债券以及按照有关政策法规公开发行又很不可以或一时不可以到证交所上市交易的股带来了自由转让的场所,为这些证券带来了流动性必要条件,为投资者提供了兑现及投资的机会。
2.场外市场是证交所的必要补充。场外市场是一个“开放”的市场,投资者可以与证券商当场直接成交,不仅股票交易时间灵活分散,而且交易办理手续简单方便,价格又可协商。这种交易方式可以满足部分投资人的需要,因而成为证交所的卫星市场。
3.这些市场如果没有集中的统一交易机制和场所,因而把它们称为场外市场,又名柜台市场或店头贸易市场,所指交易所外由证券买卖方当场议价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