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委托者是私募投资的设置人,即设定、组织各种各样基金的分类、发行获益证券,把所筹资产交由受托者监管,与此同时对所筹资金进行具体的投资运用。受益者即获益证券的持有人,是普通投资者,其购入获益证券,参加私募投资,成为合同的当事人之一,具有长期投资的分配权。
2.受托人接受私募基金经理企业委托,并以信托人或信托名义为基金注册和开户。股票基金户头充分独立于股票基金保管企业的帐户,纵使股票基金保管由于公司经营不善而破产倒闭,其债权方都不能动用股票基金的资产。
3.指定一家证劵公司或承销企业委托办理受益凭证--股票基金单持有证的发行、买卖、转让、买卖、利润分配、收益及本益偿还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