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关于听证正确的是什么

时间:2023-02-24 16:39:41
以下关于听证正确的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依法进行保密外,应公开举行。听证由行政单位指定非此案调查员主持;被告方认为主持人与此案有直接因果关系的,有权利申请回避。

1.作决定的人处于中立的地位、不偏袒任意一方,是程序公正最基本的要求。英国司法部门从17世纪以来,就会有法官不能有自身个人动机的说法。行政程序法所规定的听证主持人制度,在某种程度上使行政部门法官或其他听证主持人具有法官的一些特质,如节目主持人由调查员以外的人担任,适用监督制度,禁止与被告方单方面接触等。

2.保障了行政管理目标实现。将行政主体列入相对人监管的范围内,以避免行政部门专权和独断专行。最大限度的限制行政主体国家权力的滥用,在公权利与私权利之间找到一个最佳均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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