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科创板上市企业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无法进入风险警示板买卖,不适合风险警示板买卖的有关规定。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对于科创板上市企业股票被终止上市的,不得申请办理重新上市。
2.财务类强制退市,即明显缺失偿债能力的,包括主营大部分停滞或是规模非常低,经营资产大幅减少导致不能维持日常经营等;四是标准类强制退市,包括企业在信息披露、定期报告发布、公司净资产总额或股权分布产生变化等方面触及有关合规指标等。
3.退市程序的变化,明确科创板不适合退市风险警示、恢复上市阶段,加快退市流程,同时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公司将永久性退出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