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要有针对性。把大量时间花费在从来没考过的内容和形式因小失大。国家司法考试在重要内容的知识点上具有较强的可重复性,因而,在备考环节中一定要时刻保持对考试真题的了解,了解所复习的内容在每年考试中出现的频率。独角兽教师经常说,“做历年试题是做明年考试真题。”最好的办法是每备考部分基础理论,就备考这部分的历年试题。比如,经济法学里的会计法、审计法;宪法学里的民族区域自治法;行政法学里的行政监察法;很多年始终没有有考试题,对于此事就一般用极少的时间。
3、把重点法律条文和相关司法解释结合在一起来学习。很多法律规定仅有和相关司法解释结合在一起,才能做到真正了解该法律条文。并且往年的国家司法考试中司法解释的比例在逐年递增,有一些法律司法解释的考试内容已经超过法律规定。尤其是在司法解释对法律规定做出变更或限制的关节点上还要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