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关于应诉管辖的应用领域,虽然在国内学界仍存一定异议,觉得应诉管辖不是协议管辖的一类,而且也会导致协议管辖范围的不受限制扩大,但是从国外很多国家民事诉讼的立法情况看,设立完备的应诉管辖机制对于节省司法资源还是有着重大意义。
2.从上述国家的规定情况看,应诉管辖应用范围并没有区分涉外案件与内国案件,在可挑选法院的范围限制上,去掉不违背专属管辖的相关规定外,并无特别要求。鉴于上述背景,将应诉管辖的应用领域从原来的涉外民事案件扩大到非对外民事案件,既为当事人减少诉累,也为法院管辖赋予合理合法的法律依据,节约司法资源,反映公正与效率。
3.保障了各人民法院担负审理行政案件的科学性与可能性,兼顾了各级法院分担工作量的适当与均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