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业主把工程的设计、采购、工程的施工工作全部交给工程总包商承担组织实施,业主只管整体的、立场的、目标的管理与控制,总包商更能起到主观能动性,能运用其先进的管理经验为业主和承包单位自身带来更多的经济效益,提高了工作效能,降低了协调性工作量。
2.由于使用的是总价合同,大部分也不用再支付索赔及增加项目收费,工程项目的实际价格和要求的施工期具有更多方面的可预测性。
3.业主不能对项目进行全程控制,总包商对整个工程项目的成本施工期和品质承担,加强了总包商风险,总包商为了能减少风险获得更多利润,可能经过调整设计方案来降低成本,会严重影响长远意义上的质量,由于使用的是总价合同,承包单位获得业主变动令及增加费用的弹性很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