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代理法律上指以别人名义,在受权范围之内开展对受委托人直接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代理的造成,有的是受他人委派,有些是由法律法规,有的是由有关部门指定。代理有全权代理和一般授权代理商之分。
2.区别于全权委托的是一般授权委托仅仅代理被告方参与诉讼,没有实体线上的决定权和处分权,乃至程序上的决策权都没有,当事人自身必须出场。
3.在诉讼中全权委托就是委托认可、舍弃、提起反诉,进行调解、提出上诉、代收民事起诉书、代收违纪款、代查信息资料等;具有代理当事人在实体里的决策权;被告方自己可以不用登场。特别委托其实就是全权委托,纠纷中不可以讲全权委托,应讲尤其授权代理,就相当于通常说的全权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