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因债务人原因不能收取的应付账款,包括3年以上未付款的应付款和清算期间未付款的应付款,应纳入当期应纳税额,并纳入本期应纳税额。
2.只有在获取充分证据表明实在无法偿付后,才应该划计入所得税,但是事实上对分辨确实属于无法偿付款项具体的规范,证据的要求,税法均未能明确,这不仅给税务机关和企业判断究竟是否属于"确实无法偿付"带来困难,而且实务中也产生了一些混乱。
3.如果债权人放弃债权了,属于债务重组所得。
求学问网 职业资质 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 https://m.qiuxuewen.com/a/28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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