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开考比例:合理有效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例正常情况下不少于3:1,如极少数专业独特或确实无法形成市场竞争职位,经报市社保局批准后,结合实际情况可适当调整开考比例、削减或终止岗位招聘计划。
2.考试方式:采用笔试、说课与试讲相结合的进行,考试分数均按百分制测算(总成绩四舍五入取整,保存至保留两位小数)。
3.考察结束后,经校党委集体研究,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和体检、调查结果显示,明确提出拟聘人选,并把拟聘人员学历(学士学位)证、等证件影印件及其证明材料,提交市社保局审查。
4.诚实守信报考聘用的各个阶段,不徇私舞弊,不违纪违规,不随意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