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期保障
女员工在月经期间,不能布置其从业高处、超低温、凉水和国家规定第三级劳动量的工作。如食品冷库内和凉水等低温作业。
2.产期保障
产期维护保养包含正产,也包含小产(流产)。产假90天,包含临产前假期15天,生完孩子75天。孕妇难产的提高生育假15天。双胞胎生孩子的,提升产假天数15天。女职工怀孕小产的,其所属单位应根据医务部门的相关证明,给予一段时间的产假。女工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3.哺乳期间保障
有不满一岁新生儿的女工,其所属单位必须在每班工作期限内给予两回哺乳(含奶粉喂养)时间段,每回30min。
4.孕期保障
工作中不可以有需要经常低头、升降、蹲起作业,如焊接作业;此外,对孕期7个月以上女工,不能布置其法定工作时间和晚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