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此案怎样确定三名死者的死亡信息
(2)此案涉及到的个人财产应该如何划分
参考答案:
1.依据中国法律法规,一些相互继承关系的人在相同事故中身亡,假如有自己规定的的继承者,则其承继。若没有,则按照长幼顺序。落实到本案,李大成先死,其次李晓光,最后就是李贝贝。
2.李大成的12000元可以分别属于李晓光夫妇,各得6000元;李晓光的3万,去除儿子和好朋友两千元,其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其中李晓光的个人所有为1.4多万元,加上承继爸爸财产继承6000元,在其中3000元属于妻子,共计一万七千元由妻子、儿子和母亲共同分配,每人0元.57多万元。李蓓蓓原有两千元,加上已分五千七百元,共七千七百元,应由其母亲王平全部承继。王平个人所有1.4万元以上,加3000元,共有三万零四十元,父亲可以继承。郭继承了李大成6000元和儿子李晓光五千七多万元,共一万一千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