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境内有居所的个人,指的是因户口、家庭生活、经济利益关系而中国境内经常性居住个人。这里就是指在中国获得永久永居权外国人或港澳台同胞。所谓的经常性居住地,是判定纳税主体是居民或者非居民的一个法律法规真正意义上的标准规范,并非是实际居住或在某一个特殊时间内的居所。如因学习、工作、探亲、旅游等而在中国境外居住的,在其原因消除过后,一定要返回我国境内居住。
2.对于境外个人仅因学习培训、工作任务、探亲访友、旅游等原因导致在中国境内,待以上要素消除后该境外个人依然返回海外,其经常性居住地不在境内,即使该境外个人在境内购买住房,也不会被认定境内有居所的个人。